「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租屋補助截止日將近!
申請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 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 申請人
- 申請人之配偶
-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